7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二審行政判決被公開,案件編號(2021)京行終2939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個判決是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爭議商標為華為于2019年4月申請注冊的“華為方舟”商標,引用商標為“華訊方舟”。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復審服務中駁回了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
華為拒絕接受被訴的決定,并提交了一份華為相關資料匯編,證明爭議商標與華為關系密切。
一審法院認為,“華為”在涉案商標中能起到顯著的識別作用,不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爭議商標和引用商標不構成分別用于相同或類似服務的近似商標。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華為公司對爭議商標的復審申請作出新的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服原判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由上可以華為方舟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與華訊方舟存在近似,而華為對此裁定并不服氣,進而上述最終終審勝訴。那么,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什么?找到原因才能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推薦閱讀:什么是商標駁回復審?如何復審?】
1.以絕對理由駁回商標:
商標申請違反《商標法》規定,不能申請注冊的(不建議駁回該商標復審,申請人應當選擇新的商標申請)
2.因相關理由被駁回的商標:
(該商標被駁回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審)
(1)其他人先注冊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審查員將首先對商標局數據庫中現有的商標信息進行比對。如果他發現了相同名稱和類別的商標,他將按照“在先申請”的原則駁回你的申請。
(2)商標近似性
如果兩個商標在字體、發音、含義、圖形構成和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和顏色組合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容易引起公眾誤解或混淆,則一般認定為近似商標并予以駁回。
(3)商標缺乏顯著性
當申請商標過于簡單時,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的幾何圖形等,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特征,不易辨認,予以駁回。
另外,商標的顯著性也不是絕對的。在使用了之后一些不具有顯著性的商標,消費者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這些商標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從而使商標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申請駁回復審仍有很大的成功機會。
溫馨提示:以上就是關于“ 華為方舟商標案終審勝訴,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什么?”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商標注冊申請還存在疑問,歡迎點擊標鴿知產的顧問進行咨詢,他們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顧問
專屬顧問:小易
電話:191-5512-8157
微信掃碼與我聯系
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
反饋
7x24小時服務支持
全天候實時在線處理客戶訂單,
及時響應客戶需求
智能注冊高性價比
價格透明,服務超值,
90%企業客戶的高性價比之選
專業團隊售后無憂
顧問、法務雙重把關,降低風險
全程跟蹤反饋,流程透明售后無憂
強大品牌背書
聚名集團旗下平臺,
深耕互聯網+知產市場,值得信賴
Copyright © 2020-2028 [ 標鴿知產] 安徽標鴿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B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皖ICP備2020017198號-12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皖B2-20210211]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3693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代理機構 法律聲明 隱私服務條款
聯系電話:400-991-699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區置地廣場A座24層